1:物业管理公司出尔反尔,当初不承认此协议,并阻挠我司搬场,为何现在却又认可此协议,是否可以起诉?2:业主代表不允许我司搬场,并私自换锁。扣留我司所有的办公设施,是否侵权?3:业主代表因为没有履行《退
更新时间:2006-01-10 13:13:49
问题描述:
律师:您好! 我是一家公司的代表,2004年在上海某大厦内租了一套办公室,先后与大厦的物业管理公司及业主代表都签定了正式的合同。 2005年9月,我司欲迁址,与业主代表于2005年9月27日签定了《退租协议》。《退租协议》约定双方的义务及责任如下:1:我司于2005年9月30日搬场;2:我司与物业管理公司未结清费用由业主代表代为结清;3:我司交付给物业管理公司的押金余额转入业主代表名下; 双方都认可此份协议并都已签字。 当天我司代表与业主代表持此《退租协议》至物业管理公司,可是物业管理公司不认可此《协议》,原因是此份协议中所涉及的物业管理费押金余额不能转入业主代表名下,只能直接划入我司公司帐户。因此导致我司与业主代表协商无果! 我司也未能于2005年9月30日之前搬场(因业主代表拒签退租证明,故物业管理公司阻挠我司搬场),但是由于我司要开展新的业务,所以另外租了一套办公室,但是我司以前所有的办公设施都被扣留在原办公室,并且业主代表于2005年10月8日私自把办公室的门锁换掉。 2005年11月25日,该物业管理公司通知我司代表需要结算我司与物业管理公司之间的费用并办理退租手续。经双方协商,我司未支付给物业管理公司的费用在我司交付给物业管理公司的物业费押金中抵扣。当我司代表按照物业管理公司的要求办理好相关的手续后,物业管理公司负责人告知我司代表,押金余额将于2005年12月底划入我司帐户。 2005年12月19日,物业管理公司通知我司代表前去领取支票凭证时,却意外的碰见了业主代表拿着当初签定的《退租协议》正于物业管理公司负责人在商谈。而正在此时,该物业管理公司的态度来了个一百八十度的大转弯,并且很直接和肯定的告诉我司代表,物业押金余额不会退还给我司,会直接转入业主代表名下,而物业公司之所以做出这样决定的原因就是业主代表所持的《退租协议》。我司代表再三争取都无济于事。 针对此,我司于当日马上出具《郑重声明》,宣布与业主代表2005年9月27日所签定的《退租协议》由于双方都未能履行协议上所规定的义务及责任,故无效!并寄给物业公里公司。 但是物业管理公司仍坚持他们的决定。拒绝退还我司物业管理费押金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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