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公司的做法是否是对双职工的歧视?是否违反同工同权的法律原则?双职工的要求是否合法合理?如果与公司协商未果,双职工该怎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更新时间:2006-01-04 19:33:08
问题描述:
我公司原为国企,97年改制为股份公司(国有股49.9%,工会集体股30%,其余为自然人股),而每个职工都是股东。 我公司现决定面向在职及退离休职工采取全额方式集资建房(土地使用权是96年以职工建房用地名义,行政划拔而来)。 要房打分计算规定中有一条,职工要房得分以厂龄乘以4加上工龄(例如:15*4+15=75);夫妻同在本公司的双职工,只允许集资一套,而且总分以任一方按上述方式打分后再加上10分。 双职工们有的认为每个职工都应该拥有打分建房权;有的认为只允许集资一套尚能理解,但双职工仅加10分非常不合理,应分别计算后相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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