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了解甲方私房租赁行为并未向当地房屋租赁管理局登记备案和交税,我方和甲方签定的合同是否有效?2)在我方和甲方的租赁行为还没有正式终止,房屋使用权还在我方的情况下,未通知我方并在物业管理处的配合
更新时间:2005-12-27 14:18:07
问题描述:
(出租方)简称甲方、(承租方)简称乙方。我与甲方在2005年9月7日通过房产中介与甲方在东悦名轩物业发生租赁行为,与甲方签定租赁合同期限为半年6个月,两个月押金4500元。我方在2005年12月24日通知甲方协商退房,甲方蛮不讲理,并要求我方支付越期的房租、水电费、物业费,我方要求甲方从押金中扣除我方拖欠所费用,甲方按合同论不到期限押金不退也能抵消拖欠之费用,要求我方给付拖欠之费用,在未经协商和调解的情况下甲方在2005年12月25日将我方与甲方发生租赁行为的物业在在物业管理处的配合下强行换锁并未通知我方,单方面强性终止合约,并扣留我方在该物业内物品,该物业管理处还指示保安不允许我方进入该物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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