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依据什么法!多少条告他!
更新时间:2005-12-16 22:50:17
问题描述:
原告与2005年10月8日晚23:10到武汉市生物工程学院计算机系报到。当晚校方要求用刷卡方式支付学费5500元整,住宿费800元整,学杂费750元整,总计7050元整。后原告感觉武汉生物工程学院不是理想的学校,所以要求退学。10月13日提出退学,校方多次阻扰,称说“学校有规定,自动退学不允许退学费”。后经过家长跟系书记交涉才得到签字准许退学。10月14日下午学校方财务科才给出退学清单其中不包括学费5500元整,只能退还1200元整。却因下班为由推脱,当时不予兑现。而15日、16日连续两个休息日,最后10月17日学校财务科只退还800元整,其他的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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