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才能和公司B签订劳动合同,不用公司A出面
更新时间:2005-12-15 14:51:57
问题描述:
本人广东省非广州市生源。03年在北京某大学本科毕业后来到签订了三方协议的天河软件园内公司A工作,但由于户口迁移证和派遣证丢失,当时未能在广州入户,公司也未与本人签订劳动合同,但本人的档案已经寄到公司A的主管部门软件园管委会。本人向学校和北京公安部门申请补办户口迁移证和派遣证,但期间因为户口迁移证打印迁入地址时候有误,需要重办,时间严重延误,直至05年1月才跨年度落户广州,户口本上的服务处所当然还是公司A. 本人04年1月由于个人原因从公司A辞职,当时也没有办理也无法办理劳动手册和失业证。 现在所在的公司B到天河劳动局相关部门准备和本人补签05年1月至05年12月的劳动合同,以补办劳动手册和社保。 但劳动局的工作人员看到我户口本上的服务处所当然还是公司A,所以要求出示本人的失业证,才能办理与现在公司B的劳动合同。由于05年1月以前根本没有户口,所以证件无从办理。 我查资料得知要办失业证的话,需要出示所需材料: 1、职工个人档案(资料要完整); 2、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 3、职工劳动手册; 4、户口簿、身份证小一寸相片2张; 按照他们的意思,现在进入了死循环: 要补签劳动合同<--必需失业证<--必需劳动手册<---必需有签订劳动合同的经历 问题是我现在根本没有签过劳动合同! 现在劳动局的工作人员要求我让公司A和我签订一份建立并立刻解除关系的劳动合同,这样公司B才能和我签订新合同。这样做是否违法?我问过公司A,他们死活不肯和我签订并解除,说这样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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