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04年7月20日通过应聘方式由原单位辞职到**银行工作。当时签有制式的劳动合同,主要的内容我记得是定为7级行员(相当于副处级),试用期3个月,签约4年。签定合同是我本人在人事部门填写完毕后签了
更新时间:2005-12-07 15:11:07
问题描述:
我于2004年7月20日通过应聘方式由原单位辞职到**银行工作。当时签有制式的劳动合同,主要的内容我记得是定为7级行员(相当于副处级),试用期3个月,签约4年。签定合同是我本人在人事部门填写完毕后签了字,共两份,一并交给人事部门,但至今我未拿到单位盖章和行长签字的合同。到**银行后我除基本工资按照副处的等级外,其他奖金等都是按照一般员工的待遇,在我一再交涉的情况下,直到05年9月才正式下文件任我为相当于正科级别的职务但是在文件上加了括号标明是7级。我到人事处询问后,告知我奖金实际上将按照实际从事的科级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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