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按劳动法规定我可以要求A公司赔偿本人11.5个月本人薪资的赔偿金吗?2:按《公伤保险》规定九级伤残终止劳动关系,公司应赔偿本人十个月(8+2)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基数是本人现
更新时间:2005-12-06 10:46:32
问题描述:
本人于1994年7月16日入职于A公司,连续为该公司服务至今。2000年在该公司因工受伤,医疗终结后经法医鉴定为九级伤残,公司安排加班时数严重超过劳动法规定的每月加班不可超过36小时的规定,超时加班时数长达150小时至200小时之间。 11月22日A公司辞退本人了,其借口理由为加班时间委托他人打卡,11月18日已经对我委托他人打卡给予了停工两天的处罚(11月21日及11月22日). 我在该公司已服务十一点五年.本身应该签定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现在又找借口辞退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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