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件事的主要责任在于谁?谁该对这件事负责?还有对我造成伤害的学生的责任定位如何?我接着应该怎么办?接着该怎么解决,假使要民事调解,应该找谁调解?是不是要对这件事造成的后果支付一定的精神补偿?
更新时间:2005-12-01 17:19:41
问题描述:
上体育课,老师规定自由活动,后来就组织题足球,老师就去一旁休息了,一个同学一脚把球题中了我的右眼上,眼镜破裂割伤了右眼睑,后来送去医院缝了10针,之后愈合后留下了很难看的疤痕,现在11月了,还留在上面,由于学校有医疗保险,医药费之类报销了一部分,但是之后眼睛出现了抗疲劳能力下降,严重的影响了正常的学习生活.当时我就表示准备去做上眼睑整容和右眼的彻底检查,但是由于经费的问题一直未能如愿,之间找过学校体育部,但是给我的答案是大家协商解决.但是都8个月了,后来我去找他.给我的答案是学生处给我一次性补贴500元.对于这个答案我不知道该怎么说?所以来请求律师的帮助!谢谢律师为我作个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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