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现在建房究竟要收取哪些费用?标准如何?2、所谓的土地使用出让金是在近几年内土地管理法修改后提出的,我家的地是在十几年前买的,按照使用期70年的规定并未到期,现在县土地局要继续收取土地使用金是否合法
更新时间:2005-11-08 13:50:37
问题描述:
我家于80年代在该县城区买了一块地,交纳玩所有的费用后建了房。现在由于房屋老化,将其拆迁重建。该县今年九月出台了一个规定:按照所处地段土地用途分别收取土地使用出让金(土地管理法第53、54条对此有说明)。我家所处地段被划为二级地段,建房用途定为商业(我家拟盖六层,底层四间门面,上面五层为住宅)。按照每平方米894元交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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