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们分手了。她按欠条上写的,要我还人民币5万元还威胁不还她5万,就像法院起诉我。请问她凭这个欠条,要我还5万。我该怎么办?我写的那个欠条是没有公正过的,在法律上有效吗?
更新时间:2005-10-31 09:47:14
问题描述:
2005年2月10号,我的前任女朋友借我人民币5万元。我写了欠条,归还日期是2005年10月1号。大概在5月到6月中间,她先后问我拿走了人名币3万元。等于一共还欠她人民币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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