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单位有权私自决定扣除我的全部工资集资款以及股金来抵这笔损失款吗?未发工资期间我的各种社会保险费单位未替我交这样做违法吗?我在怀孕期间单位可以将我除名吗?
更新时间:2005-10-25 22:41:34
问题描述:
2002年我因疏忽以单位名义打错了一张收条,2004年收条人将单位告上法院,一审我方胜诉,今年4月二审未审完我单位同意调解,调解后单位要承担近10万元的损失.此后单位一直未对我进行处罚.但从3月起就未给我发一分钱的工资,7月份,我因怀孕向单位请假,在我请假后单位下达了要我全额承担损失的决定,10月借此为由将我除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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