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给我们发的工资是不是符合法律标准2.是否能通过劳动部门协商解决?3.如果不能协商解决,我们是否可以委托律师打这个官司?具体委托程序希望您详细说明一下!
更新时间:2005-10-31 08:26:24
问题描述:
是不是公司应该发放我们全部的工资?我是该不该拿济南市最低工资?我们应该通过哪些手段来讨回自己的权利? 事发时间: 2005年09月29日 事发地点: 山东金创软件有限公司 事发经过: 公司因为项目取消(跟我们员工没有任何关系),要求公司的6名技术人员待岗.于是我们想公司提出辞呈.公司9.30号同意我们辞职.当时公司答应我们在公司发放9月份工资是通知我们到公司领取工资.但是因为10.15(公司规定是每个月的15号发放上个月的工资)号是周六,公司在14号就把工资发放了,但是没有通知我们.10.17号我们去公司要求发放工资,公司以老总不在没有签字为理由让我们回家继续等待.10.20号下午,我们到工资领取工资.结果公司说领导共同决定给我们没人发530元的工资(好像是济南是最低工资标准). 9月份我们都是正常工作,没有辞职的同事工资一分都不比前几个月的工资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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