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现在申请领取公积金是否已过诉讼时效?如果已过时效我还有没有其他途径追偿?2.如果总行不管,让我找当时经办员,他确实提供不出签收单,我也说我确实没领过钱,我可以起诉找他赔偿吗?他应负什么责?3.总
更新时间:2005-10-23 18:00:18
问题描述:
我原在银行工作,2000年因岗位资格考试不合格单位让我办理离行手续并发给我离行一次性生活补助2.9万多元钱。由于总行说住房公积金中心规定离行人员公积金一年后才可领取,因此给我开出一份《住房公积金缴款证明》以此证明我的公积金仍在总行留存一年后可领。而且《住房公积金缴款证明》当时与离行补助在一张单子上进行了签收。于是我没在意公积金一事。2005年我母亲看到他的退休公积金资料于是问我的公积金,我才想起好像我的没领,拿出当时办离行的一些资料我才发现离行补助中未含公积金的钱。于是我找到原办理手续的支行,但当时办理的经办员已调到系统内其他支行工作,于是我又找到他。我一问他,他非常吃惊说“不是都领了吗”,据他说,当时确实是先发了《住房公积金缴款证明》,但后来有人到总行闹事非要领取,经协商当时办理离行的47人中有25人总行协商同意提前退还公积金,这25人中就有我,他向总行要到这25人名单,其中真的有我的名字。他说这25人的名单及公积金总行2001年3月通过清算划到支行,他将这笔钱以现金形式取出后,立即一个个通知了25人,并请他们来行领取签收(总行划帐时间和他取现的时间起初他记得,是他查帐找到的)。他说他清楚记得只有一个人总行通知因二轮房分配问题暂不发,他将该人公积金作挂帐处理外,其他的人都领了,该工作应该当时圆满结束。但我一点也不记得2001年我还来行见过他领过这笔钱甚至签过收。而且据他说我是这25人中至今为止第一个因这事来找他的人,所以他也觉得非常吃惊。我让他拿出我当时签收的证据,于是他回原单位找到资料只找到我当时签收离行生活补助和《住房公积金缴款证明》的资料,未找到我签收公积金的证据,而且他说他2003年工作地也发生变化,这么长时间他实在回忆不起签收单放哪了,只记得肯定签过收。而且公积金的领取是2001年,很可能没有与2000年办理离行签收手续放在一起,现在实在提供不出来了。其中还有一个环节就是,当我看到我当时签收离行补助和《公积金缴款证明》的证据,发现我的《住房公积金缴款证明》根本不知道放了去了,甚至觉得我没有收到过该证明。就此领取公积金的事情当时经办员拿不出签收证据,我找他他也只是经办员,于是我找到总行人事部,但事情迟迟未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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