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时双方都抱着私了的态度就没报警了,现在如果车主真不想负责任的话,我的医药费还能找他付吗?当时大家也没有什么白纸黑字写明车主要负什么责任,如果现在他不承认的话,我该怎么办?你能教教我吗?
更新时间:2005-11-09 20:20:28
问题描述:
当天下午因公外出办事,由于忘了带身份证就打算回家拿,再去办公事。返家途中,在进小区门口时,我看到前面有辆小车要出来,就闪在一边。谁知在我后面的那辆小车和前面那辆小车同时出门口,后面的小车为了闪过前面的小车在我又不知后面有车,车主又没按喇叭提醒我时就压到我的左脚趾。当时很紧急,没报警,车主也主动带我上医院处理伤口,之后得知我的左脚趾三个都断了,就出了当天的医药费和之后10天的伤口清洗费,由于我也不想把事情弄得太复杂,想到车主又不是有意的,之后态度也很好,就同意双方私了了。后来经协商,车主同意出所有的医药费及赔我两个月的误公费,当时车主就付了两个月的误公费给我。之后的每天去医院换药,打针全是我自已先垫的,现在已有十多天了,我想找车主先帮我结一下这段时间的医药费时,他去推三推四,说什么以后再说,还说他已经负了10天的医药费(其实那只是10天的清洗伤口的费用),打针之事又不是他要求要打的,就挂了我的电话。。。现在车主摆明是不想负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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