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情况,我应该负什么样的责任?我应该如何应付他们的上诉?(另:我是一个农民家庭,家中十分贫寒,爹妈都是老实巴交的农民,为了我们,耗费了毕业的心血,一大把年纪了,还在砖窑厂做事,我是大学毕业生,
更新时间:2005-09-20 17:35:51
问题描述:
春节走亲戚的路上,和别人发生争执,并且打了起来。这时,村里的一个老婆婆过来劝架,我一不小心把她腿踢到了,后我的家人立即把她送到医院进行治疗,赔偿其营养费,精神损失费共计六千元,并进行了精心的呵护。并由我的大舅和老太婆的儿子签了协议(我由于在外地工作,过完春节就走了);出院后,老太婆说腿感觉不舒服,又进过一次医院,我们再次拿出了一千五百元。本以为事情已经解决,今天,突然,法院的人亲自给我家送来了传票,说对方将我告上了法院,要求赔偿各项费用共计两万多元,因为前几天,老太婆去做了伤残鉴定,说是八级伤残。对方律师说:1.我们可以私下协商,赔偿一定的金额。2.我请律师或委托人,和他们上法庭解决。3.我亲自回家,一起上法庭解决。我觉得不服的地方是:1.如果要告的话,为什么当时不马上告,而要在我们做了力所能及的补救后半年才告,我们以前花的钱算什么?2.我们年轻人打架了,他老太婆来劝架,伤到了,这完全是误伤,而在事情发生后,我们并且尽力的给予了补偿,事隔半年后,再提出此事,(中间他儿子私下来向我爹妈要过一次钱,没给),是否有讹诈的嫌疑?做错事了,是应该补偿,但是否应该有一个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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