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02年9月18日到2003年1月1日这段时间,他没有给我缴纳四金,是否可以索讨?2)我3年的加班,只有发的邮件和传真回执(还有一些老同事)可以做证,没有打卡什么的,是否可以凭这些问公司索赔加班
更新时间:2005-08-14 18:11:38
问题描述:
我是2002年6月17日进公司的,2002年7月份正式大学毕业。我是我们部门经理上网招的,是帮他的业务做跟单的,我们公司是大型国营外贸单位,以前从不对外招人的,都是内部推荐的。2002年8月12日,这个经理准备跳出去自己单干,我在他的安排下,来到他在外面租用的一间办公室办公,他是用我们工厂的名义来租这个办公室的。在此期间,他分别通过两个外贸公司,出口了几票单子,此后,他发觉自己干颇有风险,就决定不跳了。他于2003年1月1日把我重新叫回公司,并与公司签定了合同。从我刚进公司开始三个月,他发给我的是试用期工资,满三个月后(虽然我在外面办公),他开始发正式工资给我,但是从2002年9月18日到2003年1月1日这段时间内,他并没有给我缴纳四金(因为他没办法给我交)。只有回到了公司,才开始缴纳四金。我从2003年1月1日与公司签定合同以来,到现在已经是第三年了,在此期间,我每天加班到晚上7、8点,甚至晚上9、10点,但是公司从来不支付加班工资,而且经理还告诉我,工龄要满很多年才可以有资格调休的,所以我也从来没有享受过调休。到2005年5月份,我怀孕了,每天没办法加班了,经理开始对我不满,开始招人想办法来替代我,他还处处刁难我,比如上班不准吃东西,中午不能休息(我们是9:00--17:00,以前公司是中午1个小时休息的),不能接私人电话等等。还威胁我不能迟到1分钟,我觉得这样工作很累,但是如果辞职的话,正好中了他的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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