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是不是签了字,公司这样作就合法了。2、在这种情况下签字的退股书是否有效。3、职工怎样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4这种隐性股东是不是股东,能不能得到法律保护。
更新时间:2005-08-05 13:12:48
问题描述:
我是一家医药有限公司的退休职工,公司是国有企业转制而成,2003年改制,改制时我在公司投有股份,改制时公司员工持股办法规定,职工退休按上年净资产*该股东出资额/全体股东出资额,这两年效益不错,净资产增加了至少3倍,现在公司强迫其退休职工退股,说是董事会决定的,而退股按入股金额退还。公司法规定合法股东2-50人,改制前职工人数为2000-3000人左右。这麽多人不可能都成为股东,因此广大职工的股份只能挂在公司各单位领导身上,领导是股东,职工作为委托人委托各单位领导投资,签订委托投资合同,广大职工成为了隐姓股东。公司要求退休职工在自愿退股书上签字,这次赶上分红,要挟说如不退股就不能分红,并且强制退股,7.31必须退出,不签字也给你退出来,现在大部分退休职工已被迫在自愿退股书上签了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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