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现在由我花钱买下这个房产,与第三人之间的买卖是一样的吗?是否也要交契税等费用还是仅仅是一个简单的房产业主更名即可?前夫将该房产卖给我,他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吗(我们持有该房产未满五年)?2、
更新时间:2005-08-03 09:20:59
问题描述:
我与前夫离异(2005年6月)后,双方婚姻存续期间购入的唯一一处房产(房屋产权证仅落有他的名字,证上写明了:2001年建全额集资房,但产权证最后办证日期为2002年4月25日)尚未处置,我们仅在离婚协议(办离婚时提交给了民政部门)中约定我拥有该房产60%产权,他拥有40%,该房产处置后,也按这个比例分配收入(当然,处置房产产生的费用也按该比例分摊)。同时规定这个处置可在原夫妻双方间买卖,也可卖给第三人。我有以下几个问题希望请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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