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我要如何防止事态的发生呢?当我的家人受到伤害时要怎么做呢?在法律的程序上我有反驳的机会吗?能教我如何的反驳吗?谢谢你的了解
更新时间:2005-07-28 20:18:37
问题描述:
你好!本人是一家货运代理有限公司的其中一股东.在2005年1月25日时提出退股的要求在其他三个股东的同意下将我当时入股的一辆长安之星的面包车开回;并将把亏损的钱补上在2005年1月29日时我就通知公司的法人代表过来拿钱因他没有时间;就叫其中的一位股东到我家拿钱;当时就写了一张收我多少钱的字据;(当时也糊涂没有写清楚这是我在公司里损失的钱.作为退股按比例亏本资金)事隔大半年了;这个之前到我家拿钱的这位股东又以公司名义说帐面还没做清为由再一次的到我家里拿钱.并带了一打手威胁我的家人.恶语伤人扬言要打断我的腿.如果这一两天不给钱的话就叫黑社会的人来要.到时候要多少你就要给多少.请问这是敲诈行为吗?我可以申请法律保护吗?事后我问了法人代表他也并不知此事.之后我也找了当时其中的两位股东他们也表态了当时的情况确实做为我与公司之间的了结.当晚也把这两个股东说的话录了音.并说这个向我要钱的这个股东他有权力这样的做.他也代表了公司.但是出于什么样的目的还要在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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