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情况是不是属于团伙诈骗?如果是,应向哪些部门申请将他们辑拿归案?查证过他们的营业执照是真实的,对于这种诈骗公司,他们是如何通过审查的?工商部门有责任吗?谢谢!
更新时间:2005-07-26 20:32:48
问题描述:
在2005年4月13日,我与北京京港悦达公司签定了水晶花加工合同,合同期限为一年,按合同我交纳了9800元合作保证金,他们提供6000元原料(市值远低于这个数),在加工后他们以总总质量问题为理由不回收,直到昨天,他们整个公司人间蒸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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