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好,我想问你我的借条已经超过两年了,据说是过期了,不过崔讨过程中,去年他又写了一封信来,承认是他自己写了这张借条,如果按这个时间就还没超过两年,那么我如果向法院起诉,能够胜诉吗?谢谢你
更新时间:2005-07-22 10:16:13
问题描述:
事发经过: 2002年5月20日在办理离婚手续时,前夫写一张:(今欠xxx现金5000元,作为离婚财产分割完整,以此为据。) 我们离婚都这么久了,他一直不归还,我多次上门崔讨,在去年(2004年10月)我又托人上门崔讨,还是不给,只是写了一封挂号信来,意思是承认借条是他写的,然后又乱编一些理由,还是没有还钱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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