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医院已经认定了事故的主要责任人,科室要扩大责任人的做法是否合理、合法?2.我没有参与起搏器安装的决策和手术,是不是应该承担责任这项责任?3.作为医疗小组的一员,但是我不是当时的床位医生,连主管主任
更新时间:2005-07-17 18:49:32
问题描述:
科室有一医疗事故,判为一级甲等,主要责任,责任为:没有诊断出患者为急性心梗,并为急性心梗病人安装了除颤起搏器。医院认定主要责任人为:科室主任,科室副主任和内科党支部书记(当时他们三人决定并安装起搏器)。但是科室领导讨论后要求除主要负责人之外,当时医疗组的其他五人(主治医生和住院医生)都交出医师执照并签字同意接受医院的处罚。但是当时我没有参与起搏器安装的讨论和手术,只是参与了患者的抢救。注:当日凌晨,患者因为阿斯发作,进行了抢救;当日下午他们先给患者进行了冠状动脉造影,知道患者有严重的冠状动脉病变,因为患者无法承担同时安装支架和起搏器的费用,在这样的情况下他们三人决定先安装除颤起搏器的。事后认定患者当时是急性心梗,对于这样的病人应该先解决基础病变,在急性心梗一个月内不适宜安装起搏器。起博器安装一周后患者再次阿斯发作,并死于心律失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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