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我按着赠送办,那么如果国家以后出台新的政策,比如当若干年后我出售此房时是不是要交20万元的个人所得税,(现在国家说很谨重出此法规,那我是在出此法以前接受赠与的,但是出售是在法规之后,我会不用交
更新时间:2005-07-27 16:11:26
问题描述:
上周五,我在大连通过中介买了二手房,和中介签合同时,讲好价钱里是他们包办更名手续的. 办手续当天,我们先把房款付给了中介,然后他们说:\"买卖房屋更名要多花钱而且时间长,要18个工作日,如果你们买卖双方同意,可以按着赠送来办,这样省钱还快,4-5天就办完了.和正常一样,都是更名.\" 于是我们一听到是一样,就同意了,当天办了公证和一些手续,花了4000元公证费. 回到家,听别人告诉,买卖房屋和赠送是不同的,如果原房主有事了,可能会影响到你的房子,还有国家最近也在考虑收个人所得税,也就是以后你将来要卖这个房子的时候,可能要交很高的费用,总之,不敢保证以后的事. 于是第二天,我就和中介说不能那么办了,可是他们说昨天你同意了的,所以昨天产生的费用你要出.我认为中介故意隐瞒后果,当时没有说清楚,带有迷惑性,责任应该双方承担,他们不同意. 还有他们说办完手续时,让我拿各种单子到银行换正规发票,请问赠送的房子能拿到正规发票吗? 正规国产房我应该检查什么呢?比如说红色的产权证,他有,那土地证是不是所有商品房都有呢?除了这两个证以外,他们还应该提供什么证件呢? 请您帮我分析一下,我是中止办还是继续办赠送, 我现在想按着正常买卖房屋的手续办,那中介该不该也有责任呢?4000元双方平均分行吧? 还有中介这么做是逃税吧?违法吧?我可以告他们吗?请律师要花多少钱?合适吗?能打赢吗?怎么我才能让中介也承担责任呢?帮我想一下办法,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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