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签字是否有效?我可以不付给对方钱,而要求上告吗?有胜诉的希望吗?
更新时间:2005-08-02 18:23:12
问题描述:
邻居在我家门口水泥路边放置石头,说是为保护房基。因影响我家车辆出入,我父亲与其发生争吵。后邻居叫来其儿子儿媳来我家打架,双方互有受伤。事情提交到派出所处理。邻居拿出医药费单据为4600元(可能有虚开发票),而我家的医药费单据只有2200元。派出所的处理结果是,两家医药费合计后除以2,由两家平摊。这样我家需要交给对方1200元,父亲听警官说:邻居家托了熟人,而且要送给警官10000元钱,警官没有收。父亲便害怕再打官司我们会输,还要付给对方4600元的医药费,便在处理决定上签字同意。共需三人签字:父亲、母亲、我。全部是由父亲代签字。(处理时我和母亲没有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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