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应该跟发展商打官事呢,还是按他们的意见自己垫付剩下的契税。打官事会出现什么样的结局,能追讨回自己的权益的可能性与机会有多高,房地产商的全称是,广州市南北广场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这个开放商比较无赖,
更新时间:2005-07-04 15:17:52
问题描述:
我在2002购买南北广场A4602房物业,合同规定自交楼后在270天内办好房产证,违约房地产商赔偿楼价的5%。现在已经过去三年了,今天再次查询时,给告之,发展商是不会给最后的契税给房管局。我们业主想不麻烦可以先自己垫付这笔钱拿房产证,然后在每月的管理费及其他费用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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