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其他业主提供的信息说,任何人都不允许“转卖”电力。如果物业或开发商想收临时电费,就是将开发商用于施工的临时电“转卖”,是违法行为,说是违法行为,不知道是不是这样的,而且临时电表没有经过权威机构
更新时间:2005-07-02 23:21:31
问题描述:
我们小区入住是在2004年的9月份领到的钥匙,到现在已经半年多了,当时我们用的电是临时电,现在刚刚进行了市政电表的安装,但是物业公司不将电卡给我们,而是让我们交齐临时用电时所用的电费,然后才给我们电卡,缴纳临时用电的电费时所开据的是一张收据,没有正式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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