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学校就是起诉乙方不符合第三条和第五条的规定要终止合同,请问我们可以打赢官司吗?有补救的办法吗?请问有什么好的办法吗?求求您帮帮我们吧!我岳父太不兴了!他们还是人民教师为人师表何况还是校长呢!
更新时间:2005-08-25 11:35:29
问题描述:
各位律师好:我的岳父在5年前和本村的学校签订了一份10年的承包合同。(是承包学校的一块鱼池,来进行养殖鱼虾)在今年3,4月份由于要建设海防公路,要占用这块虾池,而要进行赔款,所以学校想自己占有这笔赔款,便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终止合同。提出终止合同的理由是合同理由是合同规定如下:(甲方:学校 乙方:我岳父)第一条:租赁期限,自1999年10月15日起至2009年10月15日止。第二条:租赁金额及交款日期,12000元,此合同生效之日起由乙方一次性交齐。第三条:乙方在2000年5月1日前务必完成虾池的修复工程。其标准为,虾池埝高4.5米(按黄海标高)埝顶宽3米,埝底宽20米外坡加护石坡,整修费用由乙方担负。第四条:乙方负责甲方虾池在乙方租赁期间的护理和维护。使埝堤标准保证达到本协议第三条之规定。且每年投入的埝堤维修费用由乙方担负。第五条:在乙方租赁的十年间,无论哪一年出现埝堤标准不符合第三条之规定,那么甲方就有权收回虾池,并立即终止合同,不退租赁费。在5月份之前,学校曾口头通知过我们说要占地,但后来又说让我们先养殖,打了我们一个措手不及,所以没有按条款完成要求!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