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在这种情况下签的合同成立吗?能要求全额退保吗?
更新时间:2005-06-15 06:58:01
问题描述:
我在2002年4月办理投资连结保险,后发现业务员有明显的误导和欺骗行为,欲退保。现我了解到,中国保监会在2001年12月发布的第6号令明文规定,对此险种“保险公司在签发保单之前,应让投保人认真阅读产品说明书。保险公司应当在投保单上显著位置用黑体字打印‘本人亦认真阅读并理解产品说书‘,并由投保人签名确认。” 第二章明文规定产品说明书应当包含风险提示、过去10年投资账户的业绩、主要投资风险等内容。 第9条规定在签保险合同前,保险公司应当说明对投资帐户收取的各项费用,并得到投保人的签字确认。 而我在签合同是未见说明书,当然也没有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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