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请问对方的理由充分吗?在事先有约定的情况下,他可以不还利息,先还本金吗?2.我开始上诉时是以要求还款20,000元为理由,现在因为该公司面临破产,我又向法院提出保全全部的30,000元.请问这
更新时间:2005-06-12 21:18:05
问题描述:
几年前,我将一笔资金投资到别人的公司.并约定好每月付我分红.最初,该公司确实每月一次,付分红给我,但没多久就停止了.期间我曾找过该公司法人要回一部分钱.我在收据上写的是收到集资款10,000元.现在我与该公司因为还款总数的问题对簿公堂,我认为,当初我要回的那10,000元应该属于利息,因为我们当初约定利息要按月给付.在我要回这10,000元时,对方欠我的利息已远远超过10,000.但对方却以收据上的\"集资款\"为由,声称那10,000元是本金. 谢谢您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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