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1)如果交警将车辆放走后,肇事方不赔偿我方包括医疗费、误工费、精神损失费等费用,我是否可以向法院提请诉讼?(2)肇事方肇事逃逸,根据法律,要负什么法律责任?企盼您能够帮助我解答谢谢您!
更新时间:2005-06-01 21:34:40
问题描述:
您好,我想请教您有关交通事故方面的问题。今年5月13日,我父亲在当地公交车站附近路南自西向东行走时,被一辆汽车从后面撞伤,车辆肇事后逃逸。目击者记下了车牌照。当天下午被当地交警查获,将车辆扣留,肇事司机逃跑。九天后,肇事方才与我联系。6月1日,交警通知我说,扣车已经到了20天,按规定到了扣车期限。但是现在肇事方未与我方达成调解协议,交警也未将肇事司机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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