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请教:学校这样做合法吗?我能否要回这3000元?热切盼望你的答复,将万分感激!
更新时间:2005-06-03 12:51:02
问题描述:
你好, 律师,我是津市一中的教师.我于2003年6月毕业,与现学校签定了大学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同年参加工作,就业协议书上没有涉及有关服务年限.工作后同年10月我与县教育局签定了合同书,由于当时属于见习期,签的年限是一年.我于2005年考上研究生,今年4月底,报考学校寄来调档函,可学校不同意调档,最后让我给学校赔偿3000元人民币,才调出档案.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