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国家赔偿的期限是违法行为被确认之日起两年内,违法行为今未确认,时效已过怎么讲?我现在申请上级公安局撤消我县公安局当时对我的处罚决定,这样是否正确?
更新时间:2005-05-20 19:11:35
问题描述:
您好!还是昨天一案。在当时的同一时间(98年6月7日上午8点),本县所有个体金银匠都被“突袭”抄家、拘留、罚款,均被抄走几十上百克重量不等的黄金,但被抄黄金在事后都以退还,唯有我家没有黄金,被抄走现金三千元并未打收条,事后在罚款中扣除。(在事件发生之前有一外省金贩子在我省邻县被一个体金银匠谋杀分尸案告破)...( 详细经过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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