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能否这样扣除我的产假工资?我的要求是否合理?2。如果公司坚持他的做法,我该如何做才能保证自己的权益不被公司损害?
更新时间:2005-05-20 16:40:30
问题描述:
我在一家台资企业任职人事,曾负责过该企业的社保申报工作,因我是今年6月份的预产期,所以从5月5日按照公司的规定请了三个月产假,因我本人是湖北人,在深圳生产多有不便,于是我就回到了家乡休息待产,但因公司人事部门人员流动相当大,从今年1月到四月间,人员换了几番,原有的人事工作人员相继离去,而现在来接替我工作的人员是四月二十日才来公司报到,在短短的十天内我将人事工作进行了简单的交接,并在回家前留下了我休假期间的联络电话,而我也是在公司打电话来的时候进行详细的指导,而在昨天公司突然打电话来说,有几个在几个月前已经离职的员工经发现公司未进行及时销户,导致公司仍然在帮这几个员工购买社保,公司计算了损失,要求由我来承担,并在我的产假工资中扣除,我觉得不合理,因为我现在不在公司,具体情况我完全不了解,且不给我解释的机会,就这样决定扣除我的产假工资,我向公司要求等我休完产假回公司上班后,将事情了解清楚后再作处理,但公司不予理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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