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作为男方的父亲如果以礼金是其父母的钱,是他父母给女方的为理由,由其父亲作为原告来起诉女方是不是合理?是双方协商还是法院判决?请回复,谢谢!
更新时间:2005-05-13 15:32:06
问题描述:
您好,我有一事请教,我的一个朋友年前从美国回来(持有美国绿卡)经人介绍与一个女孩相识,双方都很满意,于年后订婚,并给女方礼金2万.但由于我的朋友还和上海一个女孩有联系并去上海见面,被他女朋友发现了并发生了争执.我的朋友赌气回了美国并提出了分手,委托他父亲要回礼金,但是我的朋友和这个女孩同居了两个月,女方不同意退回礼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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