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听说现在有规定,在没有取得房屋产权之前,二手房不可买卖,预售合同上是夫妻两人的名字,在买卖房屋时必须两人同时在场。当时是我一个签的字,我想请问,如我毁约,退还定金,我将要承担什么责任?望能解答!
更新时间:2005-04-27 14:39:30
问题描述:
你好!我于今年把自已手上的一处预售商品房出售,双方签下了定金协议,原开发商承诺2004-12-31日能拿到钥匙,但至今仍未拿到,也就是说我们至今也没有产权,我与买家约定,拿到钥匙时立即交与买家,同时买家付我三成房款,另外的余额在办下产权时全额付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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