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1。这种情况谁该承担赔偿责任?2。我们在买房时没有签定物业管理合同,这对案件起诉有什么影响?3。我们该通过什么途径解决这个问题?4。如果我们起诉,我们该告谁?开发商,还是管理者?
更新时间:2005-04-26 18:54:44
问题描述:
2005年4月9日,晚上小区大门铁链被剪断。有放在小区的车绷的三辆摩托车和一辆自行车被盗。(小区的车绷是开放的,没有门)小区居民的管理费一直在交,一个月32至34元。失盗后找管理员,他们说不管要我们找老板。打了几次电话都说是出差了,根本找不到人。至现在没人管还照收管理费。但是管理的并不要合法的物业管理公司,而是开发商找的几个人在管。我查了物业管理,法唯一缺陷是在售房的时候,并没有签定物业管理合同,现在开发商钻了空子,出了问题又不管。请问我们该怎么办,如果要起诉我们该告谁?我们认为他们在管理上有以下问题:1。管理不合法,不是有资格的物业管理公司。2。所收管理费含有小区公共设施建设费用,而小区的车绷是开放的没有门,管理者并没有建设安全的停放场所。3。管理者在盗贼闯入小区并剪断铁链情况下竟一无所知,而且小区很小,只有两座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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