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否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双倍返还定金,赔偿装修费用,解除合同?是否还需其他赔偿?
更新时间:2005-04-11 18:15:51
问题描述:
律师 你好,我于2003年10月份购买了一套期房, 并从开发商处取得了预售商品房合同,按约定房子于2004年12月底交房。去年6月11日我委托中介公司转让此套期房,并于6月20日和买家签定了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买家于去年7月首付总房款的30%给我,但到目前为止银行的贷款还是由我在支付。按照合同的要求,我已在12月中旬将钥匙直接交给了买家。而小产证于今年3月5日可以去办。但是由于我父母是原来从上海支内的出去的,现退休后想回上海来居住。由于目前的房价上涨太快,我打算把这套房子留给我父母住不卖了。 合同中明确注明如果一方不在出售房屋的话,定金双倍返还。同时如果买家有装修的话,不卖房子要照价赔偿。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