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中第十七条、第二十九条和第三十条:“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人民法院未办理延期手续的,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消灭。”等等
更新时间:2014-06-26 22:01:01
问题描述:
律师你好: 八年前,我以3.3万元通过市房屋中介机构买旧房一套旧房,买房收据和中介证明齐全,现已居住八年了。由于当时法律意识淡薄,没有及时办理过户手续。到2002年5月,原房主犯了经济案,法院将我房冻结。后多次与法院联系,他们说必须我把被告的钱要来才能解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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