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问这种情况下应通过何种手续办理房屋产权变更?如果实在不能,我应怎样做才能最大限度地维护自己对该房的权益?毕竟从去年中开始,之后16年半的月供是由我支付的。如果我与他人结婚后住此房,日常开销共摊,这
更新时间:2005-03-26 16:53:37
问题描述:
我和前任男友于2000年5月在番禺购置了一处房产,准备日后结婚自用,当时业主写了两人的名字。首付两成和各项杂费后于2001年元旦交楼入住,月供则从2000年6月开始,八成20年按揭。这以后两人同居,所有日常开销及之前的买楼款都为二人共同支付。因工作和准备复习考学等原因一直拖延了婚期,也影响了感情。我们于2004年初正式分手,他搬了出去,后公司派他出国培训。分手时我们经友好协商,决定房产归我所有,他自愿放弃。现他回来了,准备办理去其业主名时在手续上发生了麻烦:我们已交钱办房产证但还未批下来,有关部门的回答是未还完银行贷款不能更改产权。我们想去公证证明他自愿放弃,以后房屋的处置权都归我,番禺区公证处说我们是朋友关系,这种情况不给办,除非是夫妻。这给我们造成了很大麻烦!我想迁户口到所购房产处,派出所说业主是两人但又不是直系亲属,一个也不能迁入,我们俩的户口一直分别在别处挂着。他呢,今后将面临再次择友,购房结婚的问题,但最近国家因控制房地产业,对二次置业监控要加强了,我的房留着他的名对他也不公平。况且现在就业流动性很大,如果他离开广州,以后再找他也不方便。要说明的是,我们俩现在关系友好,他在这事上非常配合。我一人收入供楼也决不成问题,但即使合二人之力也很难在较短期内将余款提前还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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