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这样做合理吗?我有权和他们交涉吗?虽然合同中注明月工资1200,但我看了3月份的工资单,我这1200是有2部分组成的,岗位工资840,奖金158,这样算月工资又对吗?
更新时间:2005-03-17 21:02:58
问题描述:
我是2004.01.10进入该公司的,试用期3个月后正式签了劳动合同,合同期满是2004.12.31,转正后我的工资是2500元,扣除4金后拿到手2058元,同年10月我结婚并怀有身孕。可就在2005.03.16我司发了3月份的工资,我的工资却降至1200元,扣除4进后拿到848元,因为合同期满后一直没签合同,可就在2005.3月就在又发工资的前几天公司和我续签了份劳动合同,其中注明月工资是1200元,时间是2005.01.01到2005.12.31当时我也没注意就签了,没想到工资就一下子扣了下来,因为以前签合同的时候说过合同当中有些条款只是形式具体执行是另外的,所以我就没太在意。可我不明白的是既然合同是从1月开始,为什么我1月和2月的工资都是按2500发,一直到3月分补签后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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