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我不签订新合同而选择辞职,我是否应对原合同未服务年满事实赔偿违约金?如果要赔偿,应按原合同赔偿还是应按改革后公司新规定,赔偿?
更新时间:2005-04-27 16:57:40
问题描述:
我于1999年与广州电务工程公司签订11年的劳动合同,原总公司于2004年8月改革与山西、广西两家单位合并后成立中铁二十五局,原广州电务工程公司与长沙电务工程公司合并后成立中铁二十五局电务工程有限公司,改革后公司由铁道部划出,改由中铁建总接管,且改革后公司业务由广铁集团范围扩展至全国范围。现合并后的公司要求我重新签订2年合同,原与广州电务工程公司签订的合同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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