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请问,1女方经常在寒暑假推脱说孩子要上补习班不能带回为由拒绝我将孩子带回怎么办?2法院调解的生活费是每月400元,如果女方按照第一份协议要求我增加生活费(36%),那么是应该遵照第一份协议还是
更新时间:2005-03-14 18:53:31
问题描述:
我与前妻于2001年1月10日协议离婚,01年6月4日办理了离婚手续.在协议里,协商我再支付女方6万元,1月10日前已给付了2万,其余4万于2年内给付,并协商孩子由女方抚养,我每月支付生活费400元,占工资的36%,今后工资增高,生活费也要相应增加,教育费和医疗费各半承担.我可以每周探望一次小孩.因为我现在已经重新结婚,而且又有了一个孩子,再加上买房,所以剩余的4万没有在两年内给付,女方于04年5月提起上诉,要求我支付剩余的4万元,法院最后裁定我于两年内分两次支付4万元,我现已经支付了2万,其余2万于05年5月支付给她.同时,因为女方工作调动去了南京,孩子也和她一起去了南京,法院的调解书同时对探视权和生活费做了说明,协议规定生活费每年4800元,我在寒暑假可以将孩子带回集中探视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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