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只想咨询与我有关的事。我给他打针,是有医生的医嘱的,并不是我私自决定给他打针的。而且这一医嘱要经过至少三位护士的处理后才能输到病人体内(我打针是执行医嘱的最后一关,也就是和病人接触;其他几位护士虽然
更新时间:2005-03-10 21:50:29
问题描述:
律师你好,我是一名护士,我病区的一位病人起诉医院,起诉书中提到了我。事情经过是这样的:病人因自已摔伤而来医院做了手术。一天我打针时病人说:“**护士,你看,我是自已摔伤的,医药费完全要自已付,而我在外面打工也不容易,挣得钱也不多,能不能少打几天吊针。”我说“这要问医生,护士是没这个权的,你可以跟你的主管医生讲,他会根据你的病情决定的。”病人没再说什么。打针时病人和往常一样,自已主动伸出手臂来让我打针的。可是过了几天医生并没有开具停止输液的医嘱(我不清楚他有没有同医生讲),我也就每天按时给他打针,他都很配合。病人出院后先是向医院投诉,说收费有问题,多次来查帐;医生不按时换药、、、、......(这些都与我无关的,我就不提了),医院一边调查一边向病人解释,病人就不再投诉了。可是过了一段时间,起诉书送到医院。书中写:(1)“我强行给病人打针,并辩说:没有人通知我,如明天不再输液尽快和主管医生联系。”(2)医生告之病人手术费太多了,与实际不符(3)手术切口大,增加了病人痛苦和费用(4)使用昂贵药时间太长,增加了病人的医药费(5)没有做的化验,也收了费、、、都和收费有关的事。最后说违返了《民法通则》、《消费者权益法保护法》,要求医院退还医院住院费***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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