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问的是我现在手上的证据够充分吗?如果他和我离婚还有就是我向那个第三者学校反映这件事情的话,我手上的证据对我足够了吗?
更新时间:2005-03-03 12:50:41
问题描述:
我和老公结婚两年多了,女儿一岁半了。由于工作的关系,我和老公是两地分居的。他在单位有身宿舍。2004年2月份,我去找老公有天晚上听到一个女人哭着打电话给我老公。2004年5月份,我发现我老公有了外遇。我在他的房间找到那个女人的鞋子还有她写给我老公的不一般的字条。字条是她来我老公这临走前给我老公写的:亲爱的,我走了,这几天很高兴可以亲手为你做饭吃,可以等腰三角形你一起去散步,更可以和你去放烟花。今天早上我在你钱包里看到你们一家三口的相片很温馨很幸福,所以我热爱羡慕。等等。而且我老公的一张手机卡上面都是那个女人发给我老公的暧昧的信息。其中有些是这样的:我很难受啊,我好想和你在一起什么时候都是在一起啊。我可以什么都不要,但是不能没有你,我想和你幸幸福福地过一辈子。我回到宿舍了,自己一个人看着空荡荡的房间,想着你在里面的时候,我的心好痛,我全身都好痛,我真的好想你。我相信我们是不能分开的。那张手机卡现在在我手里,里面的信息也还在,但现在那手机停机了。我也有证明证明那些发信息的手机卡是她的。我还找到2004年5月份我老公和她抱在一起拍的相片。那个女人是个在读的研究生,是我老公以前的女朋友。我也多次打电话给她让她不要破坏我的家庭,可是她就不肯放手。2004年9月11日,我再次到我老公宿舍发现她和她的行李都在。那晚她要我老公当着我的面要选择她还是要我。后来,我家里人也半夜坐车赶到我老公宿舍。那晚的事也惊动了我老公单位的一个领导。那领导也过来调解,最后那女人在领导那住了一晚。后来我打了我老公的手机通话清单,都是和那女人的通话多。我就去移动证明了那个号码是那个女人的名字的。而且,我老公这里还有张给她寄的包裹单里也写有她的名字和学校名称还有手机号码。在她寄给我老公的包裹单里也写有我老公的姓名和手机号码。2005年2月12日,我老公回家看女儿,我和老公谈起那女人。我老公承认了他们的关系,而且还说今年初几还和她在外面发生了关系。而且我老公说那女人不想让他回来看女儿。我把我们的谈话偷偷录了音。2005年2月17日,那女人打电话给我说她2005年1月份到我老公的宿舍住了十天。于是2005年2月21日我就到了我老公的宿舍找他见了他就问他是不是那女人来他这住了十天,他承认了。我当时说明了时间和地点也说明了我的名字和他的名字还有她的名字。我问他没人看见她吗?他说有人看见,我全录了音。后来我又到他房间里找到了那女人的衣服还有他们的亲密相片。还有张是她写给我老公的纸条。上面没有时间也没有写我老公的名字,但写有她的名字。她是这样写的:看着你举棋不定的矛盾神情,我很心痛,为了我自己也为了你。我很清楚你为什么这样矛盾。一方面你舍不得离开我,不想和我分开太快。另一方面你又确实很想回去看你女儿,或者还有一点就是你担心你不回去,她会上来掀起另一场风暴。这些我都懂,但你有没有想过我心里的感受呢?当初下来之前你说什么事情都不会有,能和我一起渡过周未,我多高兴啊!终于可以不用像过去那样周一来周五走,周六周日无联系了。你不知道过去那样的时候,每当我自己一个人坐在回桂林的快班上或是当我一个人在回学校的公车上,我觉得我是那么的孤单,那么的无助。而你早已回到那里,安静地和她们在一起了。我觉得好不公平。真的!所以当这次你告诉我可以一起过周末了,我的感觉就是太好了。你终于有一个周末可以和我一起过了。我相你送我东西,我现在心里确实很想你这次能送走一些什么东西让我知道在这一趟行程中,我没有失望而你还是惦记我的。明天你还是要回去不是吗?那实际上我每次回去的行程都是一样的,无法和你从钦州聊到桂林了。也无法当我踏上桂林的土地上时,感受到你的陪伴了。 ...( 详细经过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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