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老公可不可以查公司的所有帐务状况?我老公可不可以委托我一起来查他们公司的帐务?如发现资金转移或私自借与他人,或大额不明白条可不可以向法院起诉?起诉的理由是什么?如果达到一定的金额,是否可以追究刑事
更新时间:2005-03-12 17:26:02
问题描述:
徐律师:新年好!我想咨询关于公司法中的一些条款。事情是这样的。2001年1月,由于国家政策规定,我老公与单位另外三人共同注册组建了一家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金10万元。我老公与另一人股份为25%,一人为15%,还有一人35%并承当法人代表(因为他在单位是领导),公司章程,各项管理制度及分工都明确,我老公还是财务监督。公司的帐务请的是兼职会计,每月月底到公司做帐和报表,平时的资金支出由那个15%的女股东经手(她是法人的姘头,从单位出来的时候把她带出来的,照道理她是不应该有股份的,因为她没有资质。)公司效益不错,但年终分配的时候,我老公与另一人和法人弄的很不开心。因为分配的金额明显太少,和业务量不成比例,于是两人要求查帐。当时我与另一人的老婆都参与查帐,结果发现公司资金有被另开银行帐户的的,有别人白条借款的,有乱报销的,开销很大很大,发现很多很多问题。当时大家都很气愤,因为他损害了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要求他作合理的解释。平时大家都挺尊重他的,因为在单位里的时候毕竟是领导,所以象财务这一块,平时也不好意思多过问,并且也很相信他的。平时的帐务、报表他从不主动拿出来大家共同监督,用钱基本上不与另外两股东商量,我老公有时问他拿报表他也显得很不开心。而且从来不开股东会议。事后,大家要求从新分配,在不得以的情况下,他才重新分配了。年后,我老公与另一股东强烈要求开股东会,希望大家都应该按照公司的各项管理制度严格实施,但他一拖再拖,一躲再躲,就是不开股东会议。在第二年开始几个月,他自己也注意了些,我老公与另一人对财务这一块也相应盯的紧了些。但时间一长,他仍是老样子,他用钱只和他的姘头商量,从来不尊重另外的股东。我老公和另一人都挺老实的,拿他也没办法,因为人家毕竟曾经是他们的领导,真的好难处理的。公司就这样子发展下去了。在2003年的上半年,我老公一起的另一股东终于忍受不住了,与另一人另起炉灶,开了同样的公司,因为局外人也都说只要有那个女的在,这个公司就永远不得正规,各项制度也只不过子虚乌有,另外的股东权益就得不到保障,所以他离开了这家公司,留下了25%的股份。后来又花了好长的时间,许多精力,得到了走时还没来得及分配的那一份,我老公也同样得到了该得的那一份,虽然大家心底都很清楚这两年来少分了好多好多,但也拿他没办法,2003年6月30日以前的分配就算结清了吧。他走了,就剩下我老公和他们两人了,这样子我老公孤军奋战,更拿他没则了。他也更无所顾忌了,他一直认为这家公司是他的,他一人说了算,财务上我老公一问他就不开心。2003年底竟没有分配,理由是公司要发展,要留有一部分的资金,我老公想想,就半年的,也就算了吧,到以后一起分配也是一样的。转眼2004年又结束了,公司的业务不错,按道理想想年终分配肯定不错。没想到1月份他说先分30万,(这是小部分)还有的过年前再分,结果我老公得了10.5万,他也没说按照怎样的股份分的,我老公回去算了一下是按照35%的股份分的,其他的他什么都没问,他什么也没说。离过年越来越近了,可一点动劲也没有,我老公实在熬不住了,在小年夜问他究竟什么时候分配,得到的回答是公司要搬家租金要贵了,所以不分了,听了心都凉了。想想新办公室租金一年也只不过12万,又不要怎样装修,办公设施,办公家具早就全了,还是新的,怎么就缺这点钱吗?公司业务可以说是不象别的企业要许多的成本,真是越想越不通。公司的钱究竟到哪里去了??平时一些招待费,大家的汽车费用,乱七八糟的正常开销等等能用去那么多吗??太不可思议了!!难道一个股东的正常权益都得不到了吗??更何况也并不算是一个很小的股东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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