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案十多天了,现在我能更改诉讼请求,以过失侵权来作为请求原因吗?是否有这个必要?给我扎针的医生虽然有一般医生的资格,但是西医,并不具备针灸资格的情况下却给我行针灸,医生的行为违法吗?还
更新时间:2005-02-11 14:00:27
问题描述:
阳律师新年好!在您百忙中打扰您了。 我半年前在一家小卫生院治疗鼻炎,后医生说针灸对治疗鼻炎有好处,,我针灸右脑后左肢体麻木,感觉异常,一点温度都分不清了,并对稍高稍低的水触碰都感到刺痛,淋细雨左肢也刺痛,小卫生院出具的的诊断证明上也有左肢感觉异常的诊断. 作针灸是在小门诊室的长椅上作的,当时人来人往,一会儿扎到一半又有人叫处理其它事情去了。当时感觉手脚麻木,随着脑部针头的捻动呈难受的经络跳动所伴随的麻木感,医生却说是正常现象,针灸后作静脉注射时休克十多分钟,回家后浑身无力,空锅双手都不能拿起,洗手时发觉双手感觉不一,右手在自来水下感觉清晰凉爽,而左手脚却热麻感自手掌至手臂上传。洗澡时发觉自颈部开始左颈及以下左侧肢体对温度麻木,且遇热度稍高的水时有痛感(右侧肢体无此现象,只是平时正常的热感觉,无痛感,跟平常无异。)当晚四肢无力,精神倦怠,左右肢相互触摸、捶打时左侧肢体麻木,痛觉迟钝,感觉麻酸,滋味难受。> > 第二日作半日静脉清开灵滴注,下午及第三日仍四肢无力、头脑晕沉,昏睡一日,口苦,有恶心想吐酸水,类似感冒,无抽搐和意识障碍。 6月1日至桂林医院就诊,此时左肢麻木无力已经有所好转,但仍不能区分冷热,在冷水中仍是一片热乎乎的感觉,且至指尖传至全身。仍不能触碰冷热水,自来水冲洗时有刺痛感,碰稍热的水及下小雨打在左肢也是刺痛感。右肢无此感觉。一个星期后从指尖开始能逐渐感觉冷水,但至今对温度的感觉判断仍迟钝,把握不准,同右肢有很大差距,病后平时左肢有发热感,现天气转凉后,有时有发冷感。颈椎第一节右侧(大致对应磁共振颈髓处)时有剧痛,思维不灵活,总觉得右脑较昏沉,没左脑灵活,头晕。 我跑遍了省内稍微好一些的医院,在一些医院看遍了神经内科所有的医生,都没有能确定病情。本来怀疑是脱髓鞘,但我的腰部穿刺脑脊液检查和诱发电位检查并没有大问题,只有肢体麻木符合该病症,而肢体麻木也有可能是针灸伤害引起的。医生的说法也不一,会诊后仍没有结果。住院期间,各种花费已逾万元。 出院后,三个多月过去了,左侧仍有麻木和不辩温度。 一些医生认为是针灸伤及颈髓,拍片病变处对应针灸部位,说但因为我自己脑部也有病变,所以不好说。如为脱髓鞘可能引起肢体麻木,但医生说颈部病变特征(扎针部位)在脱髓鞘影象学上很难解释;没有颈部上一点,脑部显示就仅为炎症,不会引起手脚麻木。 医生只是一般的门诊医生,后来我才知道他并不具备针灸的资格,而且不懂针灸,以前也给人扎针出过事故。而该卫生院也很简陋,扎针只是一个小铝盒,也不知道用什么方法消的毒。我先后去过两家区医院住院,当时医生做检查肢力检查都为阳性,病历上也有记录,但没有明确的病名诊断,我出院病休半年. 现肢力已基本恢复,也能感受温度,只是仍不敏锐,温度太高或太低仍疼痛,感觉异常存在,但这又不是仪器可以检测出来的.现法院要我先做医疗鉴定,说区医院病历记录不能证明我的受损害事实,我不做鉴定直接开庭的话就驳回我要求赔偿的诉讼请求. 案由:医疗赔偿纠纷 诉讼请求: 请求被告赔偿因医疗事故给原告方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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