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从拿到电脑起在单位工作了二年半,正打算辞职,属于在拿到电脑起的三年内,不满三年,按照合同我需要支付电脑原价取得电脑所有权,但是,由于个人经济原因,我不想购买这部笔记本电脑,我想在
更新时间:2005-02-06 17:56:47
问题描述:
律师您好,我很高兴能在网上找到这样的咨询方式,希望能尽早收到你们的回复。我和单位签订了一份这样的合同: 甲方:******************* 乙方: 随着教育现代化的不断推进,电脑已成为教学中的重要角色,为满足我校教师教学中使用电脑的需求,经校务委员会研究决定,为每位在编教师配备笔记本电脑一台。为了保证该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经甲乙双方协商,特拟定如下协议: 一、由甲方为乙方提供笔记本电脑一台,电脑的品牌、型号、价格由甲方征求乙方意见后统一购买。 二、甲方交付电脑前,乙方应先缴纳购买笔记本电脑的部分费用5000元,乙方取得电脑后的两年内,甲方分两次返还乙方支付的合部费用。 三、笔记本电脑自交付之日起三年内所有权归甲方,如乙方自电脑交付之日起三年内因本人原因离开学校或双方不能继续聘用关系,乙方应按电脑的实际购入价(以甲方出具的发票为准)向甲方支付甲方实际支付的全部价款后,取得笔记本电脑的所有权。 四、乙方应按照相关规定正确使用电脑,三年内电脑遗失或因不负责任导致严重损坏者,甲方不再提供新的电脑,乙方应赔偿甲方购买该电脑所支付的全部费用。 五、笔记本电脑的使用,甲方负责培训开机、关机以及一般的使用技术;对正常使用中出现的一般故障,甲方提供维修点和联系方式,具体维修事宜由乙方自行承担,维修费用由乙方自理。 六、协议一式二份,甲、乙方各执一份,自电脑实际支付之日起生效。 乙方:***甲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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