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这样的费用应该由谁负担?2。对鲜货船公司应该怎样处理?是不是应当及早拍卖处理或找收货人处理?3。我公司的过错是什么?船公司的过错是什么?4。委托您代理这样的案件怎样收费?胜诉的把握有多大?
更新时间:2005-01-12 13:16:08
问题描述:
我公司于2004年2月29日受客户委托代理出口鲜元葱2个冷藏集装箱。货代和船公司都由客户自己指定,我只将出口单据给客户,所有海运陆运等费用由客户自己支付,不通过我公司,甚至提单电放我公司也未提供保函,全部是客户自己处理的。4月20日船公司通知我说货物3月3日到达目的港,客户一直没有提货,要求我公司付目的港的各种滞期费用约8万人民币,并说要将货物退回青岛港。我表示无法处理,让他们找委托他们的客户,也一直未接到退运消息。现在船公司起诉我公司,要求我赔付所有处理费用约18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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