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请律师。能否尽快答复。
更新时间:2004-12-25 18:06:29
问题描述:
某姓宋的学生与一名姓张的同学住在一个寝室,另一姓刘的是社会青年,刘在前二人寝室住了五个多月。10月3日刘在学校六楼盗窃了一台复印机(做价3600元),从六楼搬到学校草丛中,刘打电话让宋给他送了一条袋子,刘和宋打车一起去了车站,刘销赃不成,宋就自己回了学校。以后,刘和张盗窃学校电脑等部件价值一万多元,宋当时并不知情,现在需要承担何种责任,是否应该算为团伙。学校应承担什么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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