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货运代理,如B不处理,有没有权利处理这批货,请问东莞仓库C有权变卖或销毁这批货么?
更新时间:2020-09-25 10:19:12
问题描述:
A:我公司**货运
代理,主要做报关仓储。
B:我客户**电源公司,委托我司A做存仓报关,我司没有和B公司签订仓储
合作协议,期间一直有报关仓储业务来往。
C:东莞**物流仓库一方,我司A接到B单,交给东莞**C仓库操作仓储报关。
蓄电池,海关商品编码:8507200000,进口需要做检疫。1.用途:太阳能板供电,2.材质:塑胶+铜端子+铅板,3.容量100AH,4.不含汞,5.额定电压12V,数量:930箱,出口申报单价:USD40/箱,货值金额合计:USD37200。
此批货物,于2018年12月入东莞**保税物流园仓库。2019年11月,客户C想将部分货以进口报关的形式出园,海关最后告知电池疑似是危险品,告知不能存放,必须要转移到可以存放危险品的保税仓库或转移到香港仓库。我司A多次电话和微信催促B客户办理出仓手续,B客户一直不予配合,并告知
法人代表并限制消费,无资金支付。
2020年2月29号,东莞仓库C没有经过我司B客户同意,私自将货物运输到香港仓库存放。我司A在2020年3月,通过发告知函以正本的形式快递给客户,告知提及:一个月内B必须提走并缴清所有费用,如B不处理,则视为B放弃此货物,我司将这批电池作放弃处理,所产生的一切费用以及一切法律责任由客户B公司承担。
当地派件员反馈的信息:此邮寄地址查无此公司,手机号码对方不接听。我司A也去工商部分举报B的营业执照不符。
1:我司A与客户B,合作前没有签订双方的合作协议,也没有签订仓储协议。目前B不承担仓储等杂费,我司A有没有权利处理这批货,如找卖家变卖蓄电池,或销毁。
2:出货前我司A也咨询东莞仓库C,告知是可以存放东莞保税物流园,后当地海关疑似这货物是危险品,也早早告知东莞仓库C将货物转移到可以存放危险品的仓库。东莞仓库C让我司A签弃货或变卖保函,请问东莞仓库C有权变卖或销毁这批货么?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